在某房产公司任销售部经理的张某,使用客户的身份证复印件向银行申领信用卡,并且套现6000元。近日,杨浦区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一审判处张某拘役一个月,缓刑两个月;并处罚金两万元。
张某在本市一家房产公司担任销售部经理,由于工作原因,张某手上有不少客户的身份证复印件。2007年1月,张某由于赌球输了钱,在经济上周转不灵,便萌发了冒用客户名义申领信用卡的想法。在申请时,张某还使用之前任职公司的空白信笺,出具了所谓的“收入证实”,以获取银行信任。
在收到银行寄来的户名为朱某的信用卡后,张某于2007年2月利用该卡透支取现及消费共计6000元。之后,在银行催讨后还是拒不归还。
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张某违反信用卡治理法规,恶意透支,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,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。鉴于张某有自首情节,退出了全部赃款且自愿认罪,故依法从轻处罚。
|